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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超翔 - 教務處 | 2020-05-25 | 點閱數: 263

於 106 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 107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者,研習時數之檢核皆將於本學年度( 108 學年度)結束後失效。

考量 108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無法順利辦理各類人才培訓研習,故研習參與時間為前述兩類培訓者,延長研習時數之檢核年限一年。調整後各年度之認證申請年限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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