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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慶琪 - 學務處 | 2017-07-19 | 點閱數: 503
菸害防治青春專案宣導 任何人不可以供應菸品給未滿 18 歲青少年不管是便利商店、雜貨店或是檳榔攤的店員賣菸;還是好朋友、父母、哥哥姊姊、同學提供免費的菸,都是「供應」。供應菸品給未滿 18 歲以下青少年的人會依菸害防制法被處罰 1 萬至 5 萬元罰鍰。 東山衛生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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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菸菸不熄,傷人傷己;菸害防治,幸福將至

學務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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