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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銘發 - 教務處 | 2018-01-22 | 點閱數: 505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7 年 1 月 10 日科實字第 10702000300 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七、評審(一)評審委員規定,推薦條件如下:
(一)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 3 屆。
(二)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三、請各校推薦有意願且符合條件者並填寫名單表格後(如附件),於 107 年 2 月 14 日電子郵寄課程發展科莊則政信箱: mmm345y@tn.com.tw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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