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07 年 3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26579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 107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貴校倘有推薦人員,請教師於 107 年 4 月 7 日前,完成附件之履歷表,逕以電子檔寄送至 e-j172@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上開來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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