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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銘發 - 教務處 | 2018-09-12 | 點閱數: 435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臺教授國字第 1070088093A 號函、 107 年 6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70077 號函及 107 年 7 月 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102135 號書函賡續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5 條規定,各級學校對於國定紀念日之放假及舉行紀念辦法,依中央之規定辦理。 108 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訂定 108 年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 108 年 2 月 2 日(星期六)至 2 月 10 日(星期日);又農曆初三(2 月 7 日)因適逢星期四,爰調整 2 月 8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 1 月 19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 108 年 2 月 8 日(星期五)適逢寒假期間,爰公立中小學無須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而進行補課作業;又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爰此,各級學校教職員均應依行政院人事總處規定於 1 月 19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惟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不必到校。

四、另因 108 年 2 月 8 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 1 月 19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恐有家長上班而學生獨自在家無人照護之問題,請學校於假期前預先提醒家長與學童留意假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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