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欣慧 - 教務處 | 2018-11-10 | 點閱數: 294

說明:
一、本局南市教專字第 1071200087 號函諒達。
二、前函說明二各校於假日辦理「校慶活動」補假事宜,誤植每學期以辦理一次為限,依據 100 年 4 月 28 日南市教體(一)字第 1000244023 號函略以,修正為「每學年以辦理一次為限」,免報本局核備。
 

三、另有關辦理「全校性班親會」補假原則,說明如下:
(一)國中:依本局 101 年 3 月 12 日南市教中字第 1010211889 號函(附件 2 )略以,各校辦理全校性班親會(全校教職員工生均參加)安排於課餘(夜間)或例假日者,統一於結束後下一次月考下午補假,且每學期以一次為限,免報本局核備。其餘教學活動依人事規定自行補假,課務自理。
 

:::

處室宣導

#菸菸不熄,傷人傷己;菸害防治,幸福將至

學務處關心您

:::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