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6 年 11 月 7 日府研綜字第 1061166546 號函辦理。
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規定,研究報告除依第 18 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應主動公開。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委託研究計畫,除於官網研究報告專區公開委託研究報告外,另須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作業要點」之規定,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Government Research Bulletin ,以下簡稱GRB,網址: http://www.grb.gov.tw )登錄委託研究相關資料。
四、隨函檢附法務部 106 年 9 月 14 日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函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如附件),「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得不予提供一節,不論於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後,均有其適用,惟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