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國中無線網路基地台設置與管理規則
第一條 為維護東山國中無線網路使用環境及校園網路安全,特訂定無線網路基地台設置與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使用本校IP之無線網路基地台(以下簡稱基地台),由教務處網管負責建置與管理。各單位因教學、研究所需,可向教務處網管申請設置無線網路基地台,並須指定本校專任教職員擔任基地台管理者。
第三條 基地台須使用各單位所屬之固定IP,其設置識別碼(SSID)不得與資訊處建置之識別碼TKU相似或雷同,基地台使用頻道(channel)須事先與資訊處協調,以免產生干擾而影響基地台通訊品質。
第四條 基地台訊號範圍應以本校校園範圍為限,使用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
第五條 基地台管理者須善盡管理責任。提供個人專用之基地台必須設定安全措施(如WEP金鑰、WPA-PSK、MAC Filter等),以避免遭他人任意使用。提供多人使用時,須採認證機制並儲存至少6個月使用紀錄,使用紀錄須包含使用人、使用起迄時間、使用IP及MAC等資料。
第六條 基於協助防治網路違規、犯罪立場,各相關單位請求提供使用紀錄時,基地台管理者不得拒絕。
第七條 基地台使用者及管理者須遵守「東山國中網路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第八條 下列情況,教務處網管得視情節輕重,通知基地台所屬單位,並將其基地台隔離或暫時停止其運作:
一、有干擾或影響其他基地台正常運作時。
二、拒絕提供基地台使用紀錄時。
三、違反「東山國中網路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時。
第九條 本規則經導師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