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高中職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如附件〉,自 103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受理申請,請轉知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 103 年 2 月 5 日(103)尚余慈善字第 049 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須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以郵戳為憑,送該會彙辦。
三、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概不受理。
四、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規定概不受理。
五、家境清寒者,須附鄰長、村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考慮。
六、檢附本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表,可逕自該會網站〈http://foundation.chite.com.tw〉內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