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 104 學年國中小情緒障礙及學習障礙鑑定計畫,請校內同仁參閱
各班導師若有提報需求,請先取得家長口頭同意,並請家長簽署家長同意書後,行政端即著手準備送件資料
部份送件資料需由導師填寫,屆時再請導師提供書面資料作為鑑定佐證資料
情緒障礙及學習障礙鑑定計畫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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