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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超翔 - 教務處 | 2015-10-15 | 點閱數: 478

有關天然災害期間,教師居住地區停止上班上課,惟其服務之學校所在地仍正常上班上課,服務學校依規定給予教師停班(課)登記時,其教學工作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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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慎防一氧化碳免意外,空氣流通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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