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南區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簡章」附件七「主、副修對照表」勘誤乙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 103 年 2 月 20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01660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附件七「主、副修對照表」經臺灣南區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調整為全國一致代碼,以避免造成考生報名困擾及影響其正確性,檢附旨揭簡章附件七之「主副修項目勘誤表」乙份(如附件)。
三、上開勘誤表業已公告於「高中資優資訊網」(http://excellent.aide.gov.tw/)及主辦學校網頁(http://s6.tngs.tn.edu.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