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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銘發 - 教務處 | 2017-11-20 | 點閱數: 3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6 日臺教協作字第 10601595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共通性問題之研覆說明,請各校務必協助上網公告與宣導周知,俾利親師生瞭解新課綱內涵及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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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誌區域內游泳。

學務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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