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日期: 103 年 3 月 17 日至 5 月 16 日
詳細比賽內容請至下列網址查詢: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ct?xItem=5626&ctNode=464&mp=2
徵選主題節錄如下:
每逢選舉時刻,選民(捐贈者)大多選擇以捐贈政治獻金的方式,支持心目中理想的「政黨」或候選人(擬參選人)。是以,本年度明鏡陽光四格漫畫競賽以「政治獻金法施行 10 周年暨 103 年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合併選舉」為宣導主軸。其徵選內容以如何合法捐贈及收受「政治獻金」為主,宣達「政治獻金有概念,合法捐贈最安心」之宗旨,創作時作品內容請以「擬參選人」、「捐贈者」、「政黨、政治團體」等,作為主要出場角色及場景互動演繹,透過簡短的對話,具體傳達出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意涵與合法捐贈、收受的理念暨相關訊息。茲將上述主題重點方向臚列如下:
(一)為何要制定政治獻金法?
1.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
2.促進國民政治參與。
3.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
4.健全民主政治發展。
(二)政治獻金的定義:
指對於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政黨之黨費、政治團體之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三)誰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得收受政治獻金之主體,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四)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者:
1.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 20%之民營企業。
2.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4.宗教團體。
5.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
6.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7.外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法人。
(五)捐贈政治獻金之相關限制:
1.捐贈者有總額之限制:
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之限制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捐贈者 |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 |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 | 對同一擬參選人 | 對不同擬參選人 |
---|---|---|---|---|
個人 | 30 萬元 | 60 萬元 | 10 萬元 | 20 萬元 |
營利事業 | 300 萬元 | 600 萬元 | 100 萬元 | 200 萬元 |
人民團體 | 200 萬元 | 400 萬元 | 50 萬元 | 100 萬元 |
2.捐贈方式之限制: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 1 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