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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曾太白 - 學務處 | 2014-03-31 | 點閱數: 650

收件日期: 103 年 3 月 17 日至 5 月 16 日

詳細比賽內容請至下列網址查詢: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ct?xItem=5626&ctNode=464&mp=2

徵選主題節錄如下:

每逢選舉時刻,選民(捐贈者)大多選擇以捐贈政治獻金的方式,支持心目中理想的「政黨」或候選人(擬參選人)。是以,本年度明鏡陽光四格漫畫競賽以「政治獻金法施行 10 周年暨 103 年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合併選舉」為宣導主軸。其徵選內容以如何合法捐贈及收受「政治獻金」為主,宣達「政治獻金有概念,合法捐贈最安心」之宗旨,創作時作品內容請以「擬參選人」、「捐贈者」、「政黨、政治團體」等,作為主要出場角色及場景互動演繹,透過簡短的對話,具體傳達出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意涵與合法捐贈、收受的理念暨相關訊息。茲將上述主題重點方向臚列如下:
(一)為何要制定政治獻金法?

1.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
2.促進國民政治參與。
3.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
4.健全民主政治發展。

(二)政治獻金的定義:

指對於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政黨之黨費、政治團體之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三)誰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得收受政治獻金之主體,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四)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者:

1.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 20%之民營企業。
2.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4.宗教團體。
5.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
6.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7.外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法人。

(五)捐贈政治獻金之相關限制:

1.捐贈者有總額之限制:

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之限制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捐贈者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 對同一擬參選人 對不同擬參選人
個人 30 萬元 60 萬元 10 萬元 20 萬元
營利事業 300 萬元 600 萬元 100 萬元 200 萬元
人民團體 200 萬元 400 萬元 50 萬元 100 萬元

2.捐贈方式之限制: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 1 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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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總務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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