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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健興 - 總務處 | 2018-03-31 | 點閱數: 543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 1070039614 號書函辦理。
二、請參照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107 )電網字第 1070312001 號函(如附件),將「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官方網站( http://i.win.org.tw/iWIN )及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cap2win )設定串接,並將上開網址公告於學校網頁,俾利推廣網路安全,並提供網路不當內容申訴管道,共同防護兒少上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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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誌區域內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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