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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郁美 - 總務處 | 2019-01-05 | 點閱數: 282

(一)107年度居住者所得扣()繳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10811日至131日,請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二)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所得,於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可同時利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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