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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健興 - 總務處 | 2019-04-09 | 點閱數: 261

主旨:請貴校加強宣導,於執行公務或進行教學、輔導管教等,應注意個人資料之管理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近來有學校因行政或教學時之疏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請加強宣導有關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以利增進個人資料保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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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誌區域內游泳。

學務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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