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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郁美 - 總務處 | 2020-02-19 | 點閱數: 211

宣導內容:

(一)首次申報綜所稅的民眾,可於1093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可於1093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108年度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三)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可於109316日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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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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