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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曾太白 - 學務處 | 2014-04-23 | 點閱數: 521

歡迎參觀法庭活動

小慧就讀大學法律系二年級,為了增加自己的法學素養,小
慧特地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參觀。不過來到法庭外,卻對於可否
入內旁聽感到猶豫,正在法庭外徘徊時,恰巧遇到在小慧學校兼
課的李律師。
李律師聽完小慧的疑問後,回答:「為了保障人民權利,法
院審理案件原則上都是公開的。在我國已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第 1 款規定:『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
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
公開審問。法院得因民主社會之風化、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關係,
或於保護當事人私生活有此必要時,或因情形特殊公開審判勢必
影響司法而在其認為絕對必要之限度內,禁止新聞界及公眾旁聽
審判程序之全部或一部;但除保護少年有此必要,或事關婚姻爭
執或子女監護問題外,刑事民事之判決應一律公開宣示。』我國
法院組織法等法規也有類似規定,所以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件,
都可以進去參觀喔!」
小慧覺得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很有興趣,不
過要去哪裡找相關資料呢?李律師說:「如果想多了解公約相關內
容,可以瀏覽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的『人權大步走專區』,裡面對
於『兩公約』及人權有詳盡的介紹。」小慧點頭稱是,覺得今天
來到法院頗有意外的收穫。

人權大步走


公開審理是民主國家審判原則,也藉此消弭司法與人民之間的距
離。

相關規定
1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接受公正裁判之權利)。
2 、中華民國憲法第 16 條(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3 、法院組織法第 86 條(公開審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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