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及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本局第 189761 號公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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