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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郁美陳 - 總務處 | 2014-09-22 | 點閱數: 575

一、依據內政部 103年 9月 5日台內戶字第 103120037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揭函影本 1 份。
二、為利民眾知悉申辦業務之應備文件及其資料種類,內政部擬具「需用戶口名簿告知資訊一覽表」(如附件)供參,惠請考量列於貴管申請書表或一次告知單、補正通知單等,以明確告知民眾需提供之戶籍資料範圍。如貴管已可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查詢所需戶籍資料,請多加利用該系統查詢,勿要求民眾提憑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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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95058200X0000000_0852225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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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95058200X0000000_0852225A00_ATTCH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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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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