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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玉萍 - 學務處 | 2015-04-13 | 點閱數: 47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38948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4 年 3 月 23 日新聞稿,說明電子煙之危害及注意事項:
(一)電子煙所含成分危害人體: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 103 年由各稽查單位送驗電子煙檢體檢測尼古丁,檢出率達 82%。尼古丁是一種興奮劑,可刺激中樞神經,使人上癮或產生依賴。另外近期更檢驗出亦含有甲醛及乙醛成分,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也可能傷害旁人健康。
(二)電子煙違反藥事法規定:衛生福利部自 98 年 3 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至目前尚未有核准之電子煙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陳列者,即違反藥事法第 20 條或第 22 條規定;對不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倘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事法第 69 條規定。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稿及圖檔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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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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